可以通过逐渐积累人脉和提升技术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有个人或小团体主动寻求合作,私人项目的收入往往不稳定,有时甚至不足以覆盖基本成本,由于并非正式公司,虽然灵活度较高,随时可进行调整,但也容易受到客户需求变动的影响,且这种不确定性是最令人担忧的,最令人头疼的问题可能是辛苦付出却无法确保获得全额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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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否可以接受私人工作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名因私人工作被辞退的员工与企业的纠纷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尽管单位明令禁止私人工作,但由于未能提供员工从事此类工作的证据,该单位的解雇决定被认为是不合理的。
现实中,类似徐勇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员工与企业之间围绕私人工作的矛盾时有发生,不同的企业对待员工私人工作的策略各异:有的在规章制度中严格禁止,违规则会被解雇;有的虽无明文规定,但发现员工接私活会扣减薪资或奖金。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发现并无禁止全职员工兼职的硬性规定,但对可能损害单位利益的“恶劣私人工作”有所约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指出,若员工同时为另一单位工作,严重影响原单位任务执行,且经提醒仍未改正,企业有权解除合同。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表示,接私活在法律上被称为建立多重劳动关系,我国法律对此持有限度认可态度,即在不妨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若员工不愿放弃其他工作,企业可要求其离职,否则可依法解雇。
“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员工从事兼职,发现员工从事私活,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要求改正,员工若不改,依然可以解雇。”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寇英杰律师强调,他还提到,除非员工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单位任务的完成,比如利用公司资源抢占市场,否则直接解雇需谨慎。
“支付工资和奖金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不可随意剥夺,但如果企业能证明员工兼职导致损失,有权拒付这部分薪酬。” 娄宇补充道,寇英杰律师则提出,只要员工正常履行职责,企业就有义务支付工资,至于奖金,这取决于单位的具体政策,企业享有较大的自主权。
当员工以单位名义开展私人业务,损害企业利益,理应赔偿,这类情况常见于汽车维修、设计、软件开发等行业,这些领域往往依赖于企业的平台和资源。
陕西社科院研究员刘元认为,员工借用单位名义接私活,无论对公司声誉、客户群还是资源都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员工因个人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娄宇解释。
早前,苏州中院审理过一起员工利用公司资源接私活引发的争议,判定员工私下使用公司资源接私活违反诚信原则,须赔偿企业3500元。
2010年,小陈在吴江某汽车零件公司任技术部主管,2012年私自为公司客户生产两套产品,使用大量公司原料,价值3.5万元,公司起诉要求赔偿,但法院认为双方未签保密协议,故不支持违约金索赔。
刘元警告,员工以公司名义接私活,还可能触犯商业秘密侵权罪,使用商业秘密接私活将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刑法,违反约定或保密要求泄露、使用或让他人使用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所有人重大损失者,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罚款。《劳动合同法》同样规定,严重失职、欺诈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企业可解除合同。
寇英杰认为,全职员工在休息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可能占用公司资源,影响工作效率,企业有必要通过规章制度或员工协议来禁止此类行为。
刘元建议,企业除了在公司章程中明示禁止私活,也应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同时签署技术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规范管理并保留员工侵犯公司利益的证据。
为了减少员工接私活的可能性,娄宇建议企业优化薪酬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体系,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刘元强调:“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员工接受单位规定,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禁私’规定,如有违规,属违约行为,如企业违法或侵害员工权益,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保持良好的公司文化和有效的管理措施是防止私人工作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