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式定价,鼓励用户合理用电,江苏省内多地已逐步推广新能源电表使用,助力清洁能源应用发展。
高速服务区充电站执行全省统一价格,分别为:
1、峰时(8:00-12:00)(17:00-21:00)1.7697元/千瓦时,平时常(12:00-17:00)(21:00-24:00)1.3418元/千瓦时,谷时(0:00-8:00)1.0139元/千瓦时。
对市区自建运营的充电设施,供电企业调整充电汽车充电服务费,包括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其中电费为0.6418元/千瓦时,服务费分别0.65元/千瓦时(低功率慢充、七座以下纯电动汽车)、0.70元/千瓦时(大功率快充、七座以下纯电动汽车)、0.60元/千瓦时(七座以上纯电动汽车。
注:充电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收费可能因地区和季节等因素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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