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辆崭新的奔驰上发现渗漏问题,女车主因此对所支付的1.5万元金融服务费产生质疑,关于4S店收取此类费用的合法性,我们暂且不讨论法律规定。
若从个人选择的角度出发,我本打算全款购买车辆,但他们坚持要求我通过贷款方式购车,这似乎并非建立在纯粹的自愿基础之上,而是某种程度上的强制行为。
当遭遇无法按原计划购车的意外情况时,我既未能提取已经预付的款项(因为车辆尚未抵港),也无法选择退款以购买其他车型,这种情况下,我感到自己被逼无奈,不得不接受异地车牌的解决方案,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我的新车并未出现渗漏问题,否则我可能连坐在引擎盖上维权的机会都没有,尽管那意味着我已经为此支付了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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