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制定了噪音污染防治规定,旨在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噪音污染,包括交通、工业、建筑等各类行业产生的噪声,该规定要求各类噪声源应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排放,并对超标排放的行为进行处罚,该规定还鼓励公众参与到噪音污染防治工作中来,通过举报等方式提高噪音污染问题的关注度。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广西噪音污染管理规定,根据《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在夜市摊点高声喧哗、播放音乐、唱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夜市摊点,特别是娱乐场所,如酒吧、KTV等高音量播放音乐和唱歌的行为将会对周围居民产生严重影响,已经到了影响正常生活安宁的程度,这种行为还可能会对周围的环境保护造成一定的破坏,政府部门对这类行为人应当依法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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