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社部等九部门发布的招聘时不得询问女员工生育情况,你怎么看_退休年龄社保只按职工档案,不按户口档案,社保这样做违法吗
关于人社部等九部门发布的招聘时不得询问女员工生育情况,你怎么看
这就是社会的现实,都说男女平等,其实并不然。企业注重的是效益,一个女员工从怀孕到休完产假这中间的工资支出对企业来说都是没有效益的,几乎一年的时间,这个账每个企业都会算的。大企业最不缺的就是人才,但是女员工生孩子休产假却不能给调岗,还要另外有个人来做她的工作,这中间的支出就又多出来一部分。
所以这个规定是规定了,但是在实际中根本避免不了的,不这样问也会那样问,总会有办法让你交代清楚的,然后你就听天由命吧。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女员工从开始休假的时候开始,国家相关机构来承担这些支出,才会对这样的社会现象有所改善。别说国家负担不起,想要人,就该有想要人的态度,这个社会女人也是要事业的,根源问题不解决,人的问题就解决不了。
退休年龄社保只按职工档案,不按户口档案,社保这样做违法吗
职工退休都是按招工表填写年龄,办理退休为准。特殊时期没有招工表,按档案里工人登记表里出生年月为准。
也有不照章办事社保干部。他们不讲规定坑害退休人员,因老婆出生1953年,所2004年我老婆才去办理退休。
在办理过程中,他们不按档案里工人登记表里出生年月办理,而是按老婆转正定级表上年龄办理。转正定级表上我老婆出生年月变成了1952年,转正定级表是当时单位劳资干部所为,档案个人是看不到,我们也没有办法知道。
社保干部为何要这样办,他们解释转正定级表上有当时单位公章,应以上面出生年月时间办理。
真正的原因是2002年,企业退休职工退休金,突然比2003年退休职工退休金要少100多元,而且全国都是这样。他们退休文件标准可以不执行,目标就是要你少拿。
我到市信访办递交了申诉,后批复转到市社保局,上海市有关方面,远隔千里也发来初始出生年月证明。社保局才按实际情况为老婆办理退休。把我叫到市社保局进行道歉,增加退休金100多元,增加工龄2年。
国家有正式规定,有些事办理却不是向应该发展方向发展。老婆说这是她不愿千里嫁给我最满意一件事,在办理这件事过程中跑路、等待、辛酸只有我自己知道,永远埋入心底。
首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是国家政府职能部门。
认定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各省(区)、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职责与权利范围。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公民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未作废的文件(通知)依法认定。
法律依据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的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这个通知是指导性通知,不是规章,不在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情理工作有关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属于规范文件,不属于清理范围。
命题提出“社保局认定退休年龄只按职工档案,不按户籍档案”,“户籍意为户口本”,那么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时间是根据什么?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时间是根据户口本和个人出生证明等资料采集信息。
这个通知并没有否定身份证的作用 ,而是采用“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1、当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填写的出生时间一致,可以理解为:按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时间为准!
2、当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填写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按职工档案里最先登记表填写的出生时间为准!
主要是职工档案是原始记录,早于身份证发放,晚于户籍关系即户口本,在居民身份证发发之前户口本管理并不规范,可以通过关系改写出生日期。
特别是“职工档案”需要专门部门专人管理,除组织部门以外,个人是不允许保留或者自行查看个人职工档案的。
职工档案管理是依据原劳动部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行依法管理的。
为了规范各种以虚报信息填写的出生日期,提前退休现象,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法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强调的是是制止和纠正不规范行为,给出退休年龄认定的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国确定公立纪元。阴历纪元反映在我国“新年”、“正月十五”、“八月十五——中秋节”等。
那么,产生身份证和职工档案填写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
1、出生年月日填写阴历;
2、为了达到招工录取条件,谎报出生日期——在招工前,通过特殊渠道改写户口本出生日期;
3、为了达到征兵条件,谎报出生日期——在征兵前,通过特殊渠道改写户口簿出生日期。
4、为了处对象年龄相仿(七八十年代),通过渠道户口本年龄改小或者改大。
5、单位劳资员笔误,这种情况一般差错的年龄在一岁以内。也是个人的疏忽,没有及时让单位劳资员纠正——这种情况属于特例。谁也无法考证谁的错误。
等等。
也许是人生得到与失去相辅相成。
也许是对于填写职工档案各个时期的登记表填写的出生日期不重视。
原则上,按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填写的时间为准,办理退休手续。
在各地社保局办理职工档案和身份证出生时间不符时,对于二者记载相差3岁以上的案例。为了慎重起见,有的当地社保局会组成社保专家组,对于这样案例采取直接取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取最早户口本登记表。
查找还有没有在职工档案不存在的最早合法登记表——比如中学生登记表等。
调取当事人兄弟姐妹职工档案,考证兄弟姐妹年龄阶梯段——弟弟不可能比姐姐年龄大等,得出合理结论,复印旁证材料盖章,送主管局长审批,区级报市级审核,批准。
这种特殊案例的处理结果,按实际年龄成功办理退休手续的是极少数——但是,不是没有这种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