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中学三人围殴一人,其中一打人者猝死,家长围堵学校维权,你怎么看这事?
这样的事情的发生其实是很不幸的。作为一名老师,我们对失去生命的孩子表示同情。我们说对于某件事情,当孩子失去了生命,家长是最难受的,因此家长做出这样的举动也是可以理解的。对于校园霸凌这样的事情,应该说全社会已经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坚决反对。
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说既然是发生在校园中,那么学校和老师都是有一定责任的,尤其是当有孩子猝死的时候。学校里发生霸凌这样的事情,应该说是很不幸的。当三个孩子围殴一个孩子的时候,其实无论是哪一方,都不会有胜利者。
一个孩子的猝死,从法律角度来说,参与的这样人都是无法逃避的。这正告诉我们对于学生的管理还是要加强,尤其是对于个别的孩子的重点管理。这是作为学校和老师都要每天强调的,甚至是要重点努力的工作。
我们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因为每一个孩子的生命都很重要。安全永远是我们最根本的保证。作为学校我们不仅要强化学生的管理,更要关注每一个孩子,关注他们的心理。
三打一,本身在道理上就说不过去,不管对方是否有错,这都是以强欺弱,应受到道义谴责。其二,打人者是自己猝死的,是身体健康原因导致,应承担全部后果,与被打者无关。其三,家长闹事,围堵学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公安部门应严厉查处,绝不手软。第四,学生打架肇事属于学校教育管理问题,发生重大斗殴死亡事件,应承担一定管理责任。鉴于死亡学生是猝死,学校应免除责任。
大家好,我是高考大仙儿语文。作为一名教育领域的原创作者,在这里我想简单的发表一下我个人的观点,希望可以对您所帮助。
首先这样的事情的发生其实是很不幸的。作为一名老师,我们对失去生命的孩子表示同情。我们说对于某件事情,当孩子失去了生命,家长是最难受的,因此家长做出这样的举动也是可以理解的。对于校园霸凌这样的事情,应该说全社会已经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坚决反对。
其次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说既然是发生在校园中,那么学校和老师都是有一定责任的,尤其是当有孩子猝死的时候。学校里发生霸凌这样的事情,应该说是很不幸的。当三个孩子围殴一个孩子的时候,其实无论是哪一方,都不会有胜利者。
最后一个孩子的猝死,从法律角度来说,参与的这样人都是无法逃避的。这正告诉我们对于学生的管理还是要加强,尤其是对于个别的孩子的重点管理。这是作为学校和老师都要每天强调的,甚至是要重点努力的工作。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我会定期的发表一些和教育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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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河南商丘一中学生在打人过程中猝死、父母亲人到学校要说法一事?
事件回顾:
课间活动期间,七年级学生刘某因推门挤到在门后与人说话的邬某,两人发生口角引起厮打,然后被同学拉开,之后打人者刘某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因是什么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死因难以断定,因双方并没有大打出手,排除了暴力所致。那么,要搞清死因就必须做法医鉴定。
死者家属“维权”为哪般?
说实话,国家赋予了我们越来越多的权力,要知道国家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保护我们权益,而不是以此颠倒是非黑白。
死者家属上来就闹,是不是以为闹的越厉害,就可以争取到越大的权益呢?
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一切以事实为准。
还记得在民间有这样一种事故处理法:凡是非机动车跟机动车相撞,多数都是机动车的责任,这种观念存在了很长时间,导致一出现这样的问题,非机动车讹诈机动车,机动车也不敢报警。
现在这样遇上这样的事情,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谁违规谁负责。
事情该怎么办
事情已经出了,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国家和社会给你公道,你现在这样拉条幅闹学校,只会让自己显得没有素质,有理也会不占理。
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会将事情恶化,要想早点解决问题,学校、家长、公安、医院要进行相互配合,尽快查明真相。
作为成年人,更应该头脑冷静,理性思考,认真对待,才能让死者安心。
河南一中学生欺凌同班同学,突然向后倒去,最终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其家属拉横幅“还我儿子命来”,要求被打者承担责任。事件的始末仍然在调查中。如果说是被打者没有还手的情况下,打人 的学生自己因为某些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猝死,打人者的家属要求被打者承担责任到底合不合理呢?
殴打别人时,自己猝死,这种情况,如果死者家属要求被打者承担责任,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挨打者还得保障打人者的生命安全。
根据视频内容来看,当时是高个子、也就是后来猝死的刘某在殴打另一个矮个子学生邬某,这是不容狡辩的事实。而高个子男生的猝死,是在二人分开之后,双方无任何接触的情形下,刘某自己倒地猝死。从视频中看,刘某的死亡与邬某并无直接关系。至于刘某猝死的具体原因,需要等待法医鉴定结果。严格的讲,邬某被刘某殴打、欺凌,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刘某属于侵害方。尽管他猝死了,但并不代表他变成了有理的一方,不能因刘某的死而影响对与错的辨别。在整个过程中,邬某只进行了本能的防御和反抗,一直是出于弱势的一方,并没有从主观上对刘某造成直接的伤害。
事件中的邬某才13岁,属于未成年人,所以,肯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赔偿责任,个人认为邬某也不应该承担。因为他本身就是被欺凌的受害者,他所做出的一切防御、反抗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是合法的,并不存在过错,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今社会出现了一种不合理的荒谬现象,只要死了人,无论死因是什么,死者家属便会不分青红皂白的扛起索赔的大旗,借助死者弄点钱花,这种做法不仅违背道德,也违反法律,应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