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汉字标准的发音标准都是发音标准
目前汉字标准化的依据是:选择汉字 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收到的正体字为标准字,相对异体字为非标准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场合外不再使用。1986年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总表》修订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提出的异体字。简化字 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中收到的简化字为标准字,对比的繁体字为非标准字,一般在面向公众的场合停止使用。新字形 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到的新字形为标准字形,相对旧字形为非标准字形,不再使用。 此外,还有:国务院批准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地名生僻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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