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在公安还是去监察委?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指依据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设立的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2月25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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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公安还是去监察委?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指依据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设立的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2月25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