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遭群殴还手被拘,被判定为“互殴”。法律怎么说?
我认为“互殴”有时在法律上是一种模糊概念。当一个人遭受侵犯,要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我是做不到的。
父子遭群殴,在此期间,父子俩的生命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急,换句话说,他们随时随地都会被这帮黑恶分子打死。
父子俩为了保住自己的生命,在万不得已的情状下,被迫进行还击,只有这样,父子俩或许可以活下来,否则的话极有可能会命丧黄泉。
从整个事件看,根本不能算是互殴,是父子俩为了求得自保,而摘取得必要的正当防御。假如任凭黑恶分子肆意妄为祸害百姓,那么天下就会变得不太平,这是我们都不情愿看到的。
“互殴”。
法律定性,有时候欺侮智商。
法律,不讲当时的环境和实际情状。
即是说:被殴的人,只能跑,不能还手。问题是当时跑得掉吗?
法律根本上不往做分析,只要还手,就定律“互殴”。大跌眼镜!
感谢邀答。5月8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周姓父子不服翠屏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由于案件涉及对行政处罚不服,争议焦点集中在对事件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御的认定,所以引起热议和广泛关注。
周氏父子诉称,2022年11月26日,父子二人因挪车纠纷被三人结伙殴打,还击后被认定为结伙殴打的违法行为。警方决定对周氏父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两人因对所受行政处罚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周氏父子认为,先是对方殴打自己,自己只是进行回击而且是正当防御,又没有防御过当,为什么要判定自己是互殴呢?明明自己也很冤,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不仅被打了,还要面临着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后果,这太不公平了!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需提供相应证据及所对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举证证实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周氏父子的诉请能否获法院支持,主要是看被告能否拿出证据证实,及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分局答辩表达,双方对案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周氏父子的殴打行为具有主动性及协作性,“并非为对方先动手的情状下努力避免冲突后,仍不能禁止侵害而进行还击的防御行为”。被告同时在法庭上辩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