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消问我们撑持不撑持,国度公检法部分底子就不成能采信。
按实情,贪腐50万的不在少数,你能都杀吗?
有个网友的答复很有意思,他说若是那个建议被采用施行,贪官就会底子性的削减。
在经济繁荣的今天,需要用重典仍是要广泛就要看反贪的成果,在反腐力度加大的近几年确实处置了良多贪官污吏,但是按起葫芦又起瓢,操纵手中的权柄外表上刚正不阿,
享受更好的工做和生活资本、就业、医疗、退休前提,一旦被查,背后却是巨额财富、幕后交易、恋人成堆,财富流失和子女出国享受。北京赖小民贪污17个亿,辽宁李文喜5.4亿,余姚教育局长3个亿,
新疆母大虫4174万,就连杭州的小科长贪污就有上万万,不是不晓得后果,而是觉得警钟不敷清脆,警绳还不敷力度,所以加大量刑标准势在必行!
最早提议的人大代表
社会奢靡之风流行,“嫁人就嫁有车有房的大叔”、贪官包养情妇、与多人连结不合理关系,良多人找不到妻子,更多女子选择不嫁或者有婚不生,背后良多都是在“拼爹”“拼官”的暗潮中沉浮。
以前醒酒驾驶屡禁不行,各地交警疲于查处,越查越多,死伤案件屡见不鲜,背后不晓得有几家庭深受其害,此中也产生良多败北现象,后来施行严厉的醒驾量刑轨制,如今醒驾和致死致伤率是本来的百分之几了!
财富申报造施行几年了,可是效果很不睬想,良多隐匿房产财富,转移以至到海外,破费在相关利益人和关系人身上的财帛、便当是很难发现的,但是有了更严厉的刑罚轨制,惩戒力度的影响会更近深远,所以调整和加大量刑标准势在必行,让我们的明天天空更近明朗!
有代表建议贪污达50万就枪毙,你怎么看?
那个提案被采用的可能性十分小。
第一个原因是,目前败北案件高发,若是实的五十万就毙,那么恐怕有相当多的人会毙掉,以至一些村干部也会毙掉,事理很简单,那五十万的门槛太低了。
第二个原因,目前我国鼎力倡导严酷限造死刑,尽量少杀慎杀,除非罪不容诛,一般不会随便判处死刑,五十万就毙,显然与那个理念各走各路。
第三个原因,法令要讲究法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平衡。贪腐五十万就毙,关于反腐来说加鼎力度是应当的,问题是其他的功名怎么办?例如社会危害远比贪腐五十万还要严峻的成心危险,挑衅惹事,强奸侮辱,拐卖妇女儿童等等,按事理既然贪腐五十万就毙掉,那么那些恶性立功更应当毙掉,如许的话死刑很可能就如开闸的洪水,失去控造了。
所以说,光靠死刑来遏造贪腐,恐怕效果有限而且副感化很大。要实正遏造贪腐,仍是应当从轨制层面来编织一个愈加严密的网,让那些贪官们除了不敢贪,还不克不及贪,贪了也会很快查出来,如许的话效果会更好一些。
别的,越南铁腕治贪,其做法有值得借鉴之处。
其要点次要有如许几点:
第一是入刑门槛低。受贿折合人民币312.5元可入功,受贿折合人民币六万以上可死刑(那一条和本题有类似之处);
第二是关于申报财富,不单要报本身的,还要报亲属的,以至包罗恋人;国外亲属也要申报,不照实申报一旦查出来后果很严峻:财富全数充公,当事人重罚。
第三是属下贪腐指导担责,末生逃责。那就给那些纵容属下贪腐的指导敲响了警钟。
第四是重奖举报贪腐官员的人员,更高可到达举报人月收入的三千倍。那个数字很诱人,假定某日月收入五千元,举报贪官经查失实,更高能够获得3000x5000=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