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怎样才算正当防卫?指在与入室抢劫的歹徒搏斗过程中把歹徒杀死,二是事后防卫或防卫过当,指在歹徒丧失继续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形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意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入室抢劫怎样才算正当防卫?
第一种情况,可分两种可能:一是正当防卫,指在与入室抢劫的歹徒搏斗过程中把歹徒杀死,属正当防卫的不负法律责任;二是事后防卫或防卫过当,指在歹徒丧失继续侵害的情况下,仍把歹徒致死,如歹徒三个打不过你一个,趴在地求饶时,或歹徒倒在地你再补上一刀,将其打死,或歹徒落荒而逃而你仍追上去结束他们生命,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刑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实际上,这是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突破。但是,形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意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防卫行为:1、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2、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3、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已经丧失侵害能力。我们认为这三种情况,都可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第二种情况,属于典型的事先防卫,也就是不法尚未开始,也未形成紧迫危害就施以防卫行为。事先防卫致人死亡,是要刑事责任的,属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就要看主人当时拿刀对付歹徒时有没有把歹徒杀死的动机。
这两种情况,三歹徒死亡,人证只有事主一个人,但留下来现场,上面有很多的痕迹物证来证实当时的情况,现场还原分析,马上就知道真相。举个例吧,就从死者伤口来分析,是一个致命伤还是多个致命伤,创口形态如何,等等,一下子就可以推出当时的情况。
请问入室盗窃,“室”是指什么范围?办公室算吗?不算的。室通常指供人们生活使用,与外界间隔的封闭的空间。而办公室人来人往的,不算封闭空间。法律规定有入室盗窃、入室抢劫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人们最基本的生活的安全,所以不能望文生义,还要探究其原因。当然,并不是办公室任何时候都不算室,比如学校老师办公室,假期期间,有老师留守,住在办公室,几乎没人往来,这时候办公室已经可以看成一个封闭空间了,再进入盗窃,就是入室盗窃了。我是把大一学刑法时老师讲的和司考真题结合回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