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推广费扣除标准
业务推广费的扣除标准通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按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一般是15%。如果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另外,对于化妆品生产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扣除标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如果超出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公司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则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规定在具体执行时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企业性质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税法规定为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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