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若有一方私自改名或偷卖,是否可行?
坚决不可行,夫妻共同持有的房产,其所有权归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均无权单独进行房产的改名或买卖操作,这是基于财产权益和婚姻法规定的明确要求。
关于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详细如下:
您需前往“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完成信息登记及协议验证手续,至“房地产估价”窗口进行评估,您需前往“公证”窗口,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完成这些步骤后,您将进入“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随后,需前往“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相应税费,至“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完成《房屋所有权证》的更名手续。
在此过程中,所需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以及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法律文件。
我们理解您对房产问题的关切,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明确的指导,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务时,建议您遵循法律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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