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自由原则,是近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指的是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应根据契约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决定,而不得受到国家的干涉。
契约自由原则的内容包括:是否缔结契约的自由(缔约的自由),与谁缔结契约的自由(对象选择的自由),订立什么内容的契约的自由(内容的自由),以何种方式订立契约的自由(方式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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