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如果在新婚之夜没有落红的话,会有什么下场_历史上有没有重名的两个人,而且两个人还很厉害的
古代女子如果在新婚之夜没有落红的话,会有什么下场
简单来说,看时代。
所谓落红,即是处子血,指女性在初次性行为中,因处女膜破裂而引起的流血现象,跟其他跟性有关的一切一样,被加上了隐晦的称呼。
这种方法并不科学,因为处女膜可以因运动等原因提前脱落,初次性行为也可能不脱落。但古代对科学缺乏广泛而系统的认知,这种方法反而成了验证女子贞洁的重要手段。
尽管如此,在不同朝代,人们对于女子贞洁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对于新婚未落红的反应也截然不同。
先秦时期:理论的逐步出现
上古时期压根没有贞洁这种要求,当时人类族群的第一要义是生存,第二就是繁衍,甚至完善的家庭制度都可能很晚才出现。
随着时代发展,男性逐渐在生产中占据主导地位,母权制随之解体,女性地位由此一落千丈,逐步受到了男权社会思想和生理上的双重压制。
男权社会的两性关系就一个词:“男尊女卑”,其原理就是用理论的方式盖章证明男性比女性优越。
《易经》载: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到战国时期,荀子提出君臣、父子、兄弟、夫妻几种人际关系之间的道德和行为准则,女性均处于从属地位。他的学生韩非子进一步阐明这些准则,还将之纳入政治范畴。
《韩非子·忠孝》:“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主贤臣而弗易也。”
与此同时,对于女性贞洁的要求也在提高。
贞洁本身就是男尊女卑的产物,是建立在女性附属于男性的基础之上的,因为男性一方的婚姻目的是传宗接代,且要求是血统纯正的男性后代,被视作生育机器的女性就必须保证这种结果,换句话说,只与丈夫一人发生性行为。
在婚姻存续期间,这种要求是夫妻双方的义务,并无不可,但古代女性物化的发展把贞洁观念延伸至婚前和极端化两个方向,导致众多女性的悲惨结局。
然而社会现实却与理论相悖,春秋战国时期男女野合之风盛行,寡妇再嫁也不是什么难事,秦国的秦宣太后可以公然蓄养男宠,还发布诏令让男宠殉葬(被劝回来了)。
在这个时期,除非碰上礼制的死忠粉,否则基本不会因新婚不落红受到惩罚,就算碰上,也不过是退婚再嫁,当时的社会对此不会有太多微词。
秦汉魏晋时期:三纲五常的渗透
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01年),秦始皇东巡途中,在会稽刻石,其中对女性贞洁作出了要求:“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猳,杀之无罪。”
以上只是要求,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予以制止。
汉朝时期,董仲舒杂糅诸子百家的学说,把自己的“儒学”推销给了汉武帝,并被立为独尊学术,“夫为妻纲”作为三纲之一,也属封建伦常的核心,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收紧。
不过至少在隋朝以前,还没收紧到贞洁这方面,官府提倡女性要从一而终,但并不禁止女性改嫁,上至皇家、下至百姓,都对此颇为包容,二婚当皇后之类并非谣言,汉武帝的母亲王皇后就是生了一个女儿后才嫁给汉景帝的,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更是两次改嫁,至于后面的曹魏好人妻、纷争南北朝,为了人口增长,理论也得服从于实际。
隋唐时期:禁止改嫁的出现
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年),第一道明确禁止寡妇改嫁的诏令颁布:“诏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这道诏令在民间的影响并不大,一是隋朝时间比较短,二是唐初为了恢复人口,直接颁布相反诏令,唐太宗下诏任凭妇女、寡妇改嫁。
唐朝皇室更是以身作则,各种把贞洁当废纸踩。
宋元明清时期:贞洁的高度收紧
到了宋朝,贞洁的发展有了新的突破。程朱理学把发展了一千余年的三纲五常进一步演化,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
这种观念强调两方面,一个是不准寡妇再嫁,从为亡夫守节;另一个是婚前贞洁,即处女要求,这就跟新婚不落红挂上钩了。
此等观念发源于宋,兴于元,极盛于明清,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到明清时期,就连公主也不可能改嫁(清朝入关前不算,那时候清朝仍保有渔猎民族的传统)。
明清时期所谓节妇的数量更是暴涨,仅安徽休宁一县,明朝有节妇近五百人,而清初至道光三年就多达两千二百余人,背后的守寡节妇、殉节烈妇可以说是极其悲惨,甚至有些未婚女性因未婚夫的离世,也要被迫守节,这个社会都形成了对女性的恐怖压抑。
在这个时期,女性新婚不落红的惩罚可就重了。
首先是官方层面,官府当然不可能立法要求女子新婚未落红就去死,但也明确表示对这种情况的谴责,那就是女子去留由男方定,留则女方返还一半彩礼,不留退人还彩礼。
其次是民间层面,这就简单了,大概就一句话:你怎么还有脸活着?
新婚不落红的女子将同时受到来自夫家的毒打谩骂、娘家的埋怨乃至毒打谩骂和社会的指责谩骂,心理重压下要么只能嫁给门不当户不对的人,即群众所谓脏人嫁脏汉,至于人家要不要,还是两说;要么直接逼上绝路,自杀。
至于浸猪笼这种事,并不会发生,因为律法不允许。律法允许夫家杀死奸夫淫妇,前提是捉奸捉双,否则就是故意杀人,惩罚很重。所以一般夫家在发现新婚妻子不落红后,会采取毒打逼供奸夫的措施,一旦捉到奸夫,不管是退人拿钱还是告官,都是稳赚。
在古代最悲惨的莫过于女子,有儒家的三从四德束缚着女人的一言一行,事事没有人身自由。到了南宋,程朱理学盛行,提倡“存天理,灭人欲”,对女人的限制就更多更烦琐了。未出嫁的女子整天只能宅在家里,在自己的绣楼中,描花绣凤,大门不踩,二门不出,没有基本的人身自由,与软禁坐监差不了多少。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未出闺阁的女子,时刻要谨守自己的处女之身,保持自己的节操,一旦被定为没了处女之身,那该女子这一生基本上就走到尽头了。朱元璋建立大明以后,也许朱和尚是和尚出身吧,了解内情,要求和尚要严守清规戒律,严禁女色,当然对女人也有了更加苛刻的规定。更何况老朱做事很残忍,动不动都是千刀万剐,剥皮萱草,让人听起来心惊肉跳,谁不害怕?他定的规距谁敢不从?对初婚女子也有了骇人的要求,凡是新婚之夜的女子,必须有落红,没有落红的女子,那下场可是悲惨了。
那么什么是落红呢?就是在新婚之夜,新郎将一块丝手帕铺在婚床上,然后便和新娘行周公之礼。女子在结婚前如果是处女之身,新婚之夜,男女交媾,处女膜就会破裂,自然就会流血,滴在手帕上,这便是落红。说白了,落红就是验证女子是否贞洁。有落红就说明该女子婚前一直是处女之身,没有落红就说明该女子婚前已不是处子之身。以此确定一个女子终身的幸福,古人是不是很傻,是不是太不把女人当人看了?一滴血就决定了一个女子的一生命运,把女人的生命不当成生命,万恶的封建社会,难怪鲁迅先生说封建礼教就两个字,那就是“吃人”。新婚之夜过后,第二天新郎验看有无落红,如果有落红,那诸事皆大欢喜,新郎也会把手帕拿给父母长辈看的,以此说明该女子保守贞洁,遵从妇德礼仪,是个能给家族带来好运的好媳妇,女人一生很关键的一关总算是躲过去了,幸运啊幸运!如果没有落红,那问题可就严重了。最好的结果就是该女子从此一生在夫家抬不起头,新郎家或不够富裕,或新郎喜欢该女子,不愿再娶,就将该女子留下,虽不受严惩,但从此一生被夫家下看,地位甚至连丫鬟仆人都不如,上至公婆,下至奴婢,都会下看她,一次所谓的无落红,一生再无出头之日,大部分女子不堪忍受如此耻辱,就会选择自杀以了结残生。次一些的结果就是被夫家拷问毒打。逼迫说出奸夫是谁,如果拷问不出或找不到奸夫的话,就会当场休妻,被夫家一直打出门,打到娘家,对娘家门进行污骂,娘家人也耻于出门对质,只能忍辱吞声。从此,该女也将成为被唾弃的对象,几乎无法再出嫁。而且家人也会蒙羞,严重一点的,甚至被夫家直接打死,惨不忍睹。有的即使不被夫家打死,回到娘家,家族族长因不愿家族蒙耻,有时也会将该女子处以浸猪笼惩罚,让其沉塘而死。最重的处罚就是被烧死,一旦没见红,一般夫家家族的长老会出面,问出奸夫是谁,最后的下场往往会是被男方活活烧死。而此时的女方家长不但不阻拦,还会感到十分的羞耻,家门不幸。
封建社会,女人是最底层最悲惨的人,甚至不如动物,南宋程朱理学以后,进一步加强了对女人的限制,明清达到鼎盛。悲惨的女人在男人面前没有一点地位面子可言,是男人的私有财产,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现在我们看电影电视剧,往往出现不少在剧情里活崩乱跳的女孩子,任意出游,敢爱敢恨,为所欲为。千万不要被这种剧情迷惑了,那种情况恐怕是古代女子连想都不敢想的生活。庆幸吧出生在今天的女人们,一切束缚压迫你们的圈圈框框都解除了,什么三从四德,什么落红,什么缠足等等,都已扔到了历史的垃圾堆,男人想干想做的,女人同样可想可做。脱离樊笼的小鸟,在辽阔的蓝天大地自由飞翔,那是多么的幸福啊!
历史上有没有重名的两个人,而且两个人还很厉害的
我一直觉得我国的姓名特别讲究,名字中蕴藏一定内涵。我国的姓名不像欧美国家,欧美国家的名字相对比较固定。比如,俄罗斯的姓名只能从那几百个名字中选择,西欧的名字也基本上都是一些现成的名字。
由于欧美国家的很多名字都是现成的,所以你在大街上大喊一句,就有可能有好几个人回应你。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姓名的重名率相对较低。但是由于我国的人口一直相对较多,而且有些姓氏人数很多,有些字的入名率又非常高,所以我国也经常出现重名的情况。
比如,全国竟然有近30万人叫张伟。李倩、李伟、李娜、王芳、王伟等名字的重名率也非常高。近些年,取名字也比较“诗意”,子涵、梓涵、紫涵、子轩、梓轩、紫轩等名字的重名率也非常高。
中国历史上也出现了不少重名的历史人物,而且有些历史人物都非常厉害。重名的历史人物都在各自的区域创造了属于自己的历史。我们来一起看看那些重名的历史名人。
韩信与韩信。两个韩信生活在同一个时代,而且处于同一个阵营。一个韩信就是大名鼎鼎的兵仙韩信,另一个韩信是韩国后裔韩信。史书为了记载方便,将韩国后裔韩信称之为韩王信。
韩信被称为兵仙,汉初三杰之一,西汉最大的功臣。没有韩信,就没有大汉江山。韩信先被封为齐王,后被封为楚王,然后最贬为淮阴侯,最后被冠以谋反的罪名杀害。韩王信依靠祖上的荣光也位列汉初异姓诸侯王之一,最终也成为刘邦剪除的对象,最后逃往匈奴。
刘武与刘武。说起刘武我们可能马上想到梁孝王刘武,实际上梁孝王有个堂兄弟也叫刘武。汉惠帝也有一个儿子名叫刘武,被封为淮阳王。
李密与李密与李密。高中阶段我们都学过《陈情表》。《陈情表》也是高中阶段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作品。陈情表的作者为李密。此李密为西晋初年的官员,中国古代著名的大孝子。隋唐英雄中有一位豪杰李密。此李密为隋末农民起义的领导人,瓦岗军的重要领袖,后来叛唐被杀。此外,北齐还有一位大员名叫李密。
李达与李达。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3位代表中,有一位名叫李达。一大中,李达被选为中央局宣传主人,后来先后在北平大学、中国大学等大学任教。建国之后,先后担任湖南大学、武汉大学校长,中国哲学会会长、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院长等职位。
1955开国将军中有一位上将名为李达。该李达1931年参加宁都起义,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参加长征。建国后,曾经担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参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副部长、人民解放军训练总监部副部长兼计划部、监察部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刘秀和刘秀。说到刘秀,我们可能马上会想到汉光武帝刘秀。光武帝被称为最有学问、最会打仗、最会用人的皇帝。光武帝成功地将一个已经灭亡十几年的王朝拯救出来,创造了最具有中兴意义的光武中兴。
西汉时期,有一对著名的文学父子——刘向和刘歆。刘歆在汉哀帝时期曾经改名为刘秀。刘歆在中国文学史的地位非常高。刘歆和父亲编成的“七略”,为中国第一部图书。刘歆还编写了《山海经》。刘歆还是著名的古文经学大师,对于儒家经典的发展有极大的贡献。刘歆推算的圆周率为3.15471,称之为刘歆率。此外,刘歆还是著名的天文学家。东汉建立之后,刘歆自然不能再叫刘秀,只能被改回刘歆。
李通与李通与李通与李通与李通。李通为东汉开国功臣第32名,被封为固始侯。东汉末年,曹操手下曾经有一位名将李通,曾经帮助曹操击败张绣、袁绍,协助曹仁等。唐代宗李豫的第十八子名为李通。金朝的李通曾经官至吏部尚书。元代的李通是一位画家,代表作为《寓意编》。明朝永乐年间,曾经有一位知县名为李通。
马忠和马忠。喜欢《三国演义》的读者应该听过马忠。吴国的马忠为潘璋的部将,在临沮俘获关羽父子。蜀汉的马忠是一个可以独当一面的将领,刘备曾经评价道:虽亡黄权,复得狐笃,此为世不乏贤也。
张衡和张衡和张衡和张衡。仅东汉就有两位张衡。一位张衡就是大名鼎鼎的天文学家张衡,发明了浑天仪、地动仪。月球上“张衡环形山”、“张衡小行星”都是以他的名字命名。张衡的《二京赋》和《归田赋》是汉大赋的代表作,与司马相如、扬雄、班固并称“汉赋四大家”。
东汉的另一位张衡是道教第二代张天师,张道陵的长子,张鲁的父亲,后被追赠“正一嗣师太清演教妙道真君”。隋朝时期曾经有一位重臣名为张衡,后被追赠大将军、南阳郡公,谥号为忠。明朝前期,有一位大臣名为张衡。
中国历史上重名的名人还有很多,比如汉朝卫青和明朝卫青、汉朝的陈平和现代的各个陈平、解放军中的大小陈毅、清朝的大小于成龙等。
——两位李红——
其一:李红(女),1978年生于吉林省吉林市,毕业于吉林大学。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央视《海峡两岸》栏目主播。
其二:李红(女),1972年生于山西平陆,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外国哲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理事。
——两位李瑛——
其一:李瑛(1926—2019),生于辽宁锦州,河北丰润人。现代诗人,解放军总政治部文化部部长,全国文联副主席,中国诗歌学会副会长。
其二:李瑛(女),1959年生。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天津歌舞剧院歌剧团副团长,天津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天津市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天津市音乐学院特聘教授。
——两位李涛——
其一:李涛(1905—1970),湖南汝城人,开国上将。中央军委作战部部长,军委技术部部长。总参谋部第三部部长。
其二:李涛(1913—2008),辽宁沈阳市人。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省顾问委员会主任,全国政协常委,中纪委委员。
——两位周涛——
其一:周涛,1946年生于北京,祖籍山西。现代诗人、散文家。兰州军区创作室主任,一级作家。新疆文联副主席,新疆作家协会副主席。
其二:周涛(女),1968年生于安徽淮南。著名主持人、演员、导演、制片人。央视文艺中心副主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常委,全国青联常委。保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艺术总监,保利演出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