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因出版低俗小说被捕,预售金额达到15万。你觉得这件事怎么样?
女研究生因出版低俗小说被捕,预售金额达到15万。你觉得这件事怎么样?
女研究生被捕出版低俗小说,预售金额高达15万元。应当说,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出版淫秽物品牟利,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当然,法人或者法人也可以构成犯罪主体。本案中,女研究生符合犯罪主体的要求,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主观上是故意的,以牟利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女研究生出版低俗小说预售15万元,说明她有盈利的目的。而且数额大,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关于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我们应该注意:首先,严格确定淫秽物品的范围。人类生理和医学知识的科学作品不是淫秽物品,具有色情内容的艺术价值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不被视为淫秽物品。二是严格把握“严重情节”的要求。
依照刑法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 污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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