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结算的基础是工程的完工验收,每项合同涉及到的施工项目完成之后,包括总包、所有分包、材料设备等,都需要经过四方的验收。
2、四方验收时除了签署合格证书之外,还需要制作表格来记录合同的具体验收情况,并且需要有乙方、监理、甲方和预算人员的签字确认。
3、当一项工程的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乙方将所有的结算资料整理完毕并提交给监理和甲方。
4、监理负责审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必须齐全且符合竣工资料验收的要求,审计的结果需要反馈给甲方和乙方。
5、甲方的预算是自己的责任,但是如果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是由咨询公司编制的,那么可以由这家公司来进行审查,甲方的预算员也要协助完成结算工作。
6、甲方在初步审核后会与乙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有重大分歧的话,会汇总起来上报各自的主管领导进行解决。
7、经过协商后,甲方会在结算书中写明结算的情况以及最终的结果,得到乙方的认可后,在结算书上签名。
8、工程结算完成后,由乙方提出结算的付款申请,甲方的预算部门会对这些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获得批准后交付给财务部门,这里的法律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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