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中强制删除文件或文件夹的命令是rm -f
或rm -rf
。
rm
命令用于删除文件或文件夹,参数r
表示递归删除,即删除指定文件夹及其所有子文件夹和文件,参数f
表示强制删除,即不提示用户确认,直接删除文件或文件夹。
要强制删除一个名为filename.txt
的文件,可以使用命令rm -f filename.txt
,要强制删除一个名为foldername/
的文件夹及其所有子文件夹和文件,可以使用命令rm -rf foldername/
。
使用rm -rf
命令要特别小心,因为一旦执行,将无法恢复被删除的文件或文件夹,建议在执行该命令前,先确认要删除的文件或文件夹的名称和路径,以避免误删重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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