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开发APP,著作权归谁?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此关系下,根据《著作权法》(2010年)第17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1条的相关规定,接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和软件,可由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权利归属;若无相关合同约定,则相关权利由接受委托的一方所有。
App运营者与开发者若未在合同中对App的权利归属做出约定,则该App的权利默认归属于接受委托的开发者,如此的权利归属,将可能对App运营者造成极大的制约,无论此后App运营者对软件的升级、再开发、复制、发行等行为,均需要取得App开发者的同意,这对于直接通过App盈利的运营者无疑极为不利。
为避免上述法律风险,App运营者在委托开发者开发App时,应与开发者签订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App的权利归属于运营者,还应当通过合同,限制App开发者在软件中署名,并同时禁止开发者以自身名义办理App著作权的登记手续。
2、App开发纠纷
对于App运营者而言,为确保所开发的App可以直接为运营者所用,开发者严格按照App运营者所提出的功能、界面等要求开发软件显得尤为重要。
在委托开发App合同关系中,运营者与开发者之间常因对于App开发要求、标准约定不明,导致双方对于App开发成果发生争议,在此类争议中,App运营者往往基于所开发的软件成果不符合要求拒绝向开发者付款,而开发者则基于双方的合同要求App运营者向其付款。
针对上述情形,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 App运营者为保护自身权益,可在开发合同中约定拒绝付款的“抗辩条款”,即运营者有权在App达到要求前,拒绝向开发者付款。
(2) App运营者与开发者签订开发合同时,应当书面对于App开发中的以下主要技术细节和要求加以明确,或另行签订明确的软件需求书。
指定产品经理、开发人员开发周期网络数据接入端口App打开(或加载)时间、运行效率App应用界面(必要时可将设计图样作为开发合同附件)App应具备的每一项具体操作功能是否允许App开发者推送广告或提供广告位除上述主要内容外,App运营者还可根据自身对App的实际要求,在开发合同中约定其他细节条款,若双方建立详细的开发合同,则无论对于App运营者亦或是开发者,均可有效减少双方因开发成果而引起的争议。
3、App再开发及升级
伴随着软件技术发展及用户需求的不断提升,App在开发后,必将面临软件升级的情形,App运营者在委托开发者进行开发前,就应当事先对今后App升级的相关情况有所预判,并提前与App开发者就相关事宜作出约定。
一般而言,委托开发的App在升级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无论是App运营者或是开发者,在对软件进行升级或再开发前,应当确保具有相关的权利或取得授权;
(2) App运营者与开发者,应当对软件升级或再开发的费用、期限、要求等作出约定;
(3) 应当约定App运营者与开发者的合同到期后,开发者的“后合同义务”;
(4) App运营者在更换开发者后,应当注意新开发的App和老版本App之间的衔接,避免对部分未升级软件的App用户造成影响,从而导致App运营者自身的损失。
我的同事张烜律师是这方面的专家,可以参考他的文章:手机应用软件(App)常见法律风险评析
手机APP商业模式怎么申请保护?软件著作权有什么用
仅有商业模式是不足以保护的。
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专利审查指南》将包含特定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纳入保护范畴,新《指南》颁布后,华东政法大学的王迁教授指出:《指南》此次修改只是明确,如果要求保护的不仅仅是由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构成的商业模式本身,而是包含了技术特征也就是正确运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相关发明就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王教授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有人首创了“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即用户可以随处借单车使用,再随处归还,这种单纯的商业模式由于不包含任何技术方案,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如果通过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来实施该模式,比如开发者设计了单车的GPS定位系统和与智能手机相连的开锁系统等,该项发明作为一个整体包含了技术方案,则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由此可以看出,王迁教授所述的“单纯的商业模式”即笔者对商业模式所作定义,而能申请专利保护的商业模式应是符合“发明”中的“方法发明”,笔者将这一概念上的商业模式定义为:企业为满足顾客需求、寻求盈利的过程中,通过开发、设计了某技术方案而便于管理或提高服务质量、竞争力和盈利的商业运营方法、方式。
所以还是要有相应的符合三性要求的技术方案来实施该商业模式,才能受到保护。
后续继续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