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在市城市管理局706会议室召开了《南京市机动车辆清洗场(站)差别化监管暂行办法》《南京市机动车辆清洗场(站)星级评价办法》专家评审工作,市城管局法规处、市清洗中心以及四位评审委员参加了会议,市局法规处张保军处长向评审委员汇报了机动车辆清洗场站星级评价工作的背景,行文的主体、办法出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存在的疑虑等情况,四位评审委员结合两部文本,肯定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前瞻性,并提出以下建议:1、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监管办法要更加体现便民、便企的属性;2、进一步参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对部分条款进行合并,语言表述规范精炼;3、办法内容需要更加贴近行业管理特点;4、监管办法采取积分制,在监管办法的基础上,可以参考物管公司星级评价的模式,指导南京市市容行业协会开展星级评价工作,并与监管办法积分制挂钩,听取相关评审委员意见后,清洗中心表示:1、继续按照专家意见完善监管办法的相关文本,结合评审建议修改;2、尽快协调物管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学习借鉴;3、指导各区和行业协会开展星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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