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补贴: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各省区市要获得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需达到一定的推广规模。
2、电费差价,峰充谷放: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收取充电电费和服务费,这是运营企业最直接的收入来源,也是较为普遍的种运营模式。
3、众筹建设,多方分成:通过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适应市场,注重用户需求,寻找合伙人,有的提供场地,有的提供建设支持,有的则提供充电桩本身,建成后合作方将共享服务费收益。
4、“充电桩+广告”:让充电桩成为广告新的载体,在充电桩上做平面媒体广告,在充电桩上安装液晶屏或广告灯箱,顺便在这些地方宣传新能源和充电桩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须知、停车指示、服务推送等内容。
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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