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顺”走小黄车,被查后竟辩称与车“有感情”,这是一种典型的盗窃行为,至少受到治安处罚,如果小黄车的价值达到或超过800元,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将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我们应该尊重公共财物,依法使用和爱护,而不是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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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男子“顺”走小黄车,被查后竟辩称与车“有感情”,这是一种典型的盗窃行为,至少受到治安处罚,如果小黄车的价值达到或超过800元,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将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我们应该尊重公共财物,依法使用和爱护,而不是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