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可调整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其中的一个档次缴费,且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仅限于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已纳入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按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此期间仍可享受到政府的代缴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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