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清理有法律依据吗
有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于2016年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了农村集体三资(即土地、集体资产和集体财政)的管理,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具体内容包括:加强三资管理组织建设,完善三资管理制度,强化三资监管,保障村民权益,推动三资流转和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
该条例的实施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你见过的最虐心的案子是什么
这是多年以前的一个案子,看完让人心里很不舒服,请谨慎看!
北京一对双胞胎儿子各自带着自己的小女友,孽杀一位无辜的家庭妇女的案子
案件经过:
2006年夏季的一天晚上,双胞胎儿子(当时17岁)吃完晚饭,带着自己的小女友(当时1个15岁,1个17岁)出去溜达,走着走着不巧下起了雨,他们就躲到旁边的停车站挡雨棚,正好当时有一个36岁的妇女,正在等她的喝醉酒的丈夫回家,她是来接他的。
这四个小孩就心血来潮想玩“打人游戏”,就把这名无辜的妇女硬给拖到旁边的破败的民房里面进行殴打,周边已无人居住,一开始只是煽嘴巴子,这个妇女痛苦的哀求,可是4个孩子越打越兴奋,就扒光了妇女的衣服,并且拿着木棍继续殴打,四个罪犯折磨受害者的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当第二天发现这名妇女的时候,她的全身上下没有一寸肌肤不是淤肿的,脸肿的都快认不出来了,可以说是体无完肤,警察一度不敢让家属看。可想而知当时这名妇女是多么的痛苦,死亡过程非常漫长而痛苦,而她全身都被棍棒长时间反复殴打,部分皮下组织和肌肉已经被打烂打成粥状,凶手们在过足打人的瘾后扬长而去,留下她在拆迁房里奄奄一息,现场留下的痕迹来看,她曾经爬行挣扎,但最终在剧痛中死去,并且大概率临死前神志清醒。这种痛苦是无法想象的。她可能到最后都想不明白,自己只是站在路边等丈夫,为什么会经历如此残酷的事情?
事后警方给的验尸报告:是全身广泛大面积皮下软组织及肌肉出血,导致创伤性休克而死,这种死法简直让人毛骨悚然,就像弱化版的凌迟。
如果?如果有如果:
在整个被虐待的过程中,妇女曾试图逃跑,但是因为本身伤势严重,没跑多远就被4名丧尽天良的罪犯抓回来继续殴打,她也呼喊求救,可是都无济于事,她有一个上初中的孩子需要照顾,所以尽管求生欲望强烈,也没有逃避死亡的结局。如果她能逃跑成功或者罪犯没能再次抓到她该多好。如果他的丈夫没有喝得酩酊大醉,忘记他的爱人去接他的事,回到家倒头就睡,而是回家后马上出去找她,也许悲剧也不会发生。
案件后续犯罪动机:
四名罪犯被抓后,警察审问过程中,罪犯描述犯罪过程很少流露出悔意,甚至和警察绘声绘色地描述他们如何折磨这个女人,听到她的惨叫多么兴奋,超出人的理解能力。
他们的犯罪动机也是毫无根据,他们和受害者从不认识,受害者只是安静地在避雨,等着和醉酒的丈夫相遇,全程无任何过错和挑衅行为。但就因为这四个畜生想打人玩,想发泄暴力,想听受害者的惨叫,她就被折磨一小时致死。
最让人痛心的是,这四个孩子的判刑,这四名罪犯只能按照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刑,无法认定故意杀人。因为在他们离开的时候,虽然受害人全身被打得惨不忍睹,疼得爬不起来,但是他们离开时,她没有断气。虽然他们放任死亡结果,但他们没有一直攻击头部等要害部位,大部分棍棒落在躯干和四肢,所以无法认定故意杀人,虽然这种慢慢折磨的死法还不如直接打头。最后四个人中,只有一个判无期,还是二审判的,其他判了9-17年不等。
这个判罚实在是太轻了,太轻了,太轻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但是也没有任何办法,未成年人判无期已经是目前法律的定格。
案件的思考:
很难想象这四个孩子的家庭教育是什么样的,他们的父母应该为这件事负上全责,什么样的父母什么样的家庭会教育出这样的孩子,一点怜悯之心都没有,他们的字典里就没有“善良”两个字。他们的成长过程又是怎样的,他们的17年又是怎么度过的,我始终相信人之初性本善,不可能刚出生就如此狠心,但是现在这些疑问已经毫无意义,死者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