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用充电桩电费标准
据了解,目前南通高速服务区充电站实行全省统一价格,分别为:峰值(8):00-12:00)(17:00-21:00)1.7697元/千瓦时,平时(12:00-17:00)(21:00-24:00)1.3418元/千瓦时,谷时(0:00-8:00)1.0139元/千瓦时。
南通供电公司对市区自建运营的充电设施,调整充电汽车的充电服务费,包括0.6418元/千瓦时的电费、0.65元/千瓦时的服务费(低功率慢充、七座以下纯电动汽车)、0.70元/千瓦时(大功率快充,7座以下纯电动汽车)、0.60元/千瓦时(7座以上纯电动汽车)。
对于居民家用充电桩用电,我市实行居民用电价格合表用户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高峰时间(8:00-21:00)每千瓦时0.5783元,低谷期(21:00-次日8:00)每千瓦时0.3783元。
江苏省家用充电桩的电费是非居民生活用电的合表电价和分时电价。分时计费分为峰时和谷时电价,峰时8:00至21:00,0.5783元/千瓦时,谷时21:00至次日8:00,0.3783元/千瓦时。没有阶梯电价。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