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10000元,医疗保险能报多少?
不同身份的报销比例如下: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符合报销领域的医疗费用不足18万元,三级医院的起始支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的起始支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70岁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报销领域的医疗费用低于10万元,三级医院的起薪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的起薪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报销领域要求的医疗费用不足10万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结算程序
(1)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每月10日前,指定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机构报告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表、住院结算表及相关信息。经医疗保险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分配和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机构每月分配上个月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总体费用。
被保险人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应当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直接记账发生的医疗费用,并立即结算。
(2)急诊结算程序
被保险人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指定医疗机构和异地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预付。急诊抢救结束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实验室报告、发票、详细医疗费用清单等到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指定1-2个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在居住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前支付。治疗结束后,所在单位应持有被保险人的医疗证明、病历和有效费用
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账单、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
(4)转诊转院结算
1、被保险人因指定医疗机构条件有限或因专业疾病转移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应当填写转诊审批表。经治疗医师提出转诊理由,科室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主管院长签字,报市医疗保险中心批准,方可转院。
2、原则上,转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指定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由市三级以上指定医疗机构提出。
3、被保险人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者单位用现金预付。医疗结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明、处方和有效文件,向医疗保险代理机构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领域的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