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交车与宝马斗气,这种行为会触犯刑法吗?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北京某公交车驾驶员与1BMW车辆驾驶员因变道并线问题,双方多次强行实施不同车次。两人的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幸好没有发生什么事故,后果真是不堪设想。目前,公交司机和宝马司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当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包括纵火、决水、爆炸,以及投下危险物质以外的东西,并以与其相当的危险方法故意作出的概括性罪名。
那些罪恶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的,主观上是故意出现的。“刑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上天犯罪也可以违抗,自己犯罪不能活。”
自己结出的原因要忍受那些果实。希望他们能够接受这次教训,并在今后引以为戒。都成年后,自己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冲动是魔鬼”这句话一点也不假,冲动所造成的后果是难以估量的。人应该学会控制自己。否则,后悔的那一天会迟到的。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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