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团队票的优惠幅度问题,这确实需要根据景区的具体情况和客流流量来定,对于那些热门景区,由于人流量巨大,给旅行社的优惠往往有限,八折到九折已经算是不错的了,有时还可能存在最低人数要求,若人数不达标则可能无法享受任何优惠,在客流相对一般的景区,为了吸引旅行社的推广,五折或六折的优惠也并不罕见,而对于新开业的景区,为了吸引人气和旅行社的大力推广,甚至可能给出三折或四折的优惠。
谈及游客跟团购物时导游能拿多少回扣的问题,这似乎已经成为了行业内一个较为敏感的“潜规则”,由于长时间以来,许多旅行社与旅游公司更倾向于雇佣兼职导游而非正式雇佣,这些导游的月收入并不高,在面对高额利益的驱使下,他们往往会与景区和购物店达成某种默契,从游客身上获取利益。
通常情况下,导游与景区或购物店会按照“人头”或消费者购物抽成返点的方式收取回扣,按照“人头”收取回扣的方式较为直接,即导游将游客带到指定店铺,无论游客是否购物,店家都会按照导游带去的游客数量给予一定数额的回扣,而更为常见的回扣方式则是根据消费者购物抽成返点。
购物抽成返点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店家根据导游带进的游客总消费金额,按照事先约定的返点比例给予导游回扣,若约定返点为10个点,游客消费一万元的商品,导游便能获得一千元的返利,这无疑会大大激发导游的积极性,他们可能会在进店前大力推荐该店,夸大其商品价值,以鼓动游客购物,这也间接导致了部分“黑导游”事件的发生。
另一种则是商家与导游事先约定一个商品折扣价格,例如商家给导游的成本价是四折,但导游会要求游客在店内享受八折的折扣购物,这样一来,四成的购物差价就作为导游的回扣,导游还会以各种理由告诉游客这家店平时不打折,今天是因为特殊活动才给出八折的优惠。
这种现象在旅游圈内已经存在多年,但国家《旅游法》的出台被视为遏制“黑导游”行为的重要举措,该法对导游的薪酬、旅行社的组织行为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于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更是被视为打击回扣现象的重要条款。
尽管如此,《旅游法》实施后,导游拿回扣的现象并未完全绝迹,旅游者在出行时仍需保持警惕,避免遭遇“零元购物团”、“强制消费”等旅游乱象,虽然法律在不断完善,但我们每个人也都是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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