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研学旅行规定?
按照规定,要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应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其承担
应本着“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开展研学旅行活动须事前召开家长委员会征求意见,家长委员会参与制定活动方案。全市中小学要高度重视研学旅行的育人功能,加强研学旅行校本课程建设。凡是没按课程要求制定研学方案的“只旅不学”一律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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