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旅游业应缴纳的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文规定,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
二、计算计税依据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外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旅游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旅游业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
四、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国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计算应缴纳的税费
旅游业应纳税(费)的计算公式如下:营业税税额等于营业额乘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等于营业税税额乘税率;教育费附加等于营业税税额乘附加率;企业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
六、申报和缴纳应纳的税费
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旅游业的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随营业税申报纳税地点而定,纳税期限和纳税程序也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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