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一部规范旅游业发展的法律,全文共有十章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游业的管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二条 旅游者是指在旅游活动中直接参与旅游活动或者以旅游消费为对象的人。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旅游规划和经营活动,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社会保障。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四条 旅行社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旅游管理规定。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条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六条 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享受旅游服务,保护旅游资源的安全与健康。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七条 国家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实行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八条 旅游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侵犯旅游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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