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的解除合同的,要向旅游者退还全额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10%;
出发前3日至1日,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15%;
出发当日为20%。
若旅客在出发前7日至4日解除合同,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50%;
出发前3日至1日为60%;
出发当日为8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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