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哪些极其残忍的酷刑,让犯人生不如死,慢慢折磨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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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jiu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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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哪些极其残忍的酷刑,让犯人生不如死,慢慢折磨死去

专注历史的中国小贱,与你分享。


废话不多说,直接进入正题,前方高能!

虎豹嬉春

古代有哪些极其残忍的酷刑,让犯人生不如死,慢慢折磨死去


将罪犯扒光以后,和老鼠、猫一起装进麻布袋中,然后再往里面丢入鞭炮,扎紧口袋。

袋中的老鼠还有猫受到惊吓,会疯狂的撕咬罪犯的身体。大多数情况下犯人不会死亡,只会被咬得血肉模糊,然后再将犯人拎出来,往伤口上抹盐或者直接倒一盆盐水。

这种刑法大多数都是针对女性罪犯,因此才得名:虎豹嬉春

幽闭

古代有哪些极其残忍的酷刑,让犯人生不如死,慢慢折磨死去


最早见于《尚书·名刑》,这种刑法也是针对女性,始于秦汉时期。行刑的时候,用特制的大木槌使劲敲打女子腹部,直到活生生把子.gong敲下来为止。

封阴

顾名思义,这种刑法是针对不守妇道的女子。将丝线沁透猪血,在阳光下暴晒干以后,用此丝线将女子的那里严密缝合起来。

鼠刑

古代有哪些极其残忍的酷刑,让犯人生不如死,慢慢折磨死去



这是古代罗马的一种残酷刑法。

将犯人扒光上衣,然后把老鼠丢进铁桶内,将此铁筒扣在犯人的肚子上。之后对铁桶尾部进行加热,桶内温度升高,老鼠出于求生本能,就会在犯人的肚子上打洞,那画面自行脑补吧。

铁梳子



此刑法的发明者是朱元璋。

在行刑之前,先把犯人扒光,放到特制的铁床之上。然后用开水,往犯人的身上,从头到脚来回淋,直到把犯人的皮肉烫得发红发软。但是,此时人却还不会死。

随后,就用一把铁制的梳子,从犯人的脚部、手部等不致命的地方,开始一遍一遍的刷,就像刮土豆丝那样,直到犯人咽气。

蚊刑

这种刑法始于管仲,初始是用来惩罚贪官污吏。

这个刑法很好理解了,将犯人扒光上衣,或是上下全部扒光。然后将犯人绑至于野外,蚊子较多的地方,如果是“花脚蚊子”则为上佳。

一到晚上,黑压压的蚊子就会覆盖全身。如果中途有人来驱赶蚊子,基本上会要了犯人的命。

因为吸饱血的蚊子会趴在人的身体上,只有少部分会掉落下来或是飞走。此时若驱赶蚊子,就会有新的蚊子接踵而至,那么早就奄奄一息的人,也许就会因此而亡,吸饱血的蚊子反而是一层护身甲了。

水银剥皮



这是剥皮的升级版,我个人觉得这个应该是杜撰,说出来与大家分享一下。

传闻是由朱元璋发明的(老朱的爱好可真不一般),将人埋在土里只露出脑袋,然后在头顶用刀割一个十字,像香菇那样。轻轻的把头皮拉开之后,往里面悄悄地倒入水银。因为水银的密度大,下沉的过程中,会逐渐把人的肌肉和皮肤分离开来。

这个过程很痛苦,埋在土里的犯人会受不了这种痛苦, 一直不停挣扎扭动。最后,就会不小心“哧溜”一声,光溜溜的从皮肤里跳出来。


分享完毕,就我个人而言,上面这些刑法,蚊刑是我最无法接受的!你能接受哪种刑法?

古代刑法及其残酷,尤其是针对女人的刑法,更是变本加厉。

女子在古代社会本就地位低下,因此如有作奸犯科,等待她们的刑法当真是生不如死,在这里就讲几个典型的刑法。

拶刑

喜欢看古装戏的朋友对这个刑法应该非常熟悉,其实就是用一种夹子夹住女犯的手指,然后两个衙役向不同方向一拉,瞬间女犯手指血流如注,疼痛钻心。

拶刑又叫拶指,女人如果受了此刑,双手基本上就算是废了,在那个桑农为生的社会,就算是有幸出狱,也基本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

但拶刑还算是轻的,接下来的刑法才真的叫做生不如死。

杖刑

很好理解,就是屁股挨板子的刑法,但是用到女人身上,便有了新花样。

古代有明文规定,女人挨板子必须“去衣受杖”,就是当众脱光,然后挨打。

具体的过程就是先贴出告示,告知百姓,某时某地,有女子接受杖刑。

杖刑之前,受刑女子便被脱去下衣,在众人面前,名曰“亮臀”,在受刑完毕后血次呼啦的,还要抬到外面给人看,名曰“卖肉”。

极尽凌辱之能事,很多女子受了此刑当场碰壁而死。

骑木驴

这个刑法是针对奸情杀夫的女人,撮合奸情的女性也算。比如《水浒传》里,潘金莲被武松宰了算是便宜了,撮合奸情的王婆可惨了,就受的骑木驴之刑。

骑木驴,具体说来,就是有一根横着的木桩,上面有一根超长的木柱,具体有长呢?

这么说吧,受刑的时候一般是用绳子把女子吊到半空中,然后将刑具上的木柱对准其下体后,松开绳子,木柱深入身体,“自口鼻穿出”,算算有多长?

最恐怖的是,受刑女子“常数日方气绝”,这是一种怎样的煎熬?

幽闭

不要以为是关小黑屋,事实上的幽闭可不是关起来这么简单。

该刑法也是针对淫乱罪名的女人,虽然可能不会像骑木驴那般死去,但也是生不如死。

具体的施刑方法也非常简单粗暴,就是不停的捶打女犯的下腹部,最终导致其子宫脱垂,终生再难婚娶生产。

古代的刑法严酷至极,尤以对女子的刑法最为可怖,看了这些,是不是觉得生在新社会是多么的幸运。


关注明离子,看更多历史故事。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古代的刑法,基本来说都是很残忍的。统治者们为了维护自己的皇权,加强中央集权,在刑法上面那是没少下功夫。不过说真的,古人针对女性罪犯的一些刑法,那才叫真正的生不如死。

生不如死的“铁莲花”

所谓“铁莲花”,自然是由铁制造而成。它主要是在制作在木马上面,专门是为女性罪犯所设计的。

对于不守妇道的女性犯人,通常来说会被强制坐上木马。如果在审讯的过程中,女犯人一直装傻充愣,故意隐瞒事实的真相的话,那么衙役将会启动铁莲花,让犯人生不如死。这个铁莲花的机关似乎是设计在木马的尾部,只要一开启的话,那么铁莲花便会盛开如同一朵莲花一样。

同时,莲花持续一开一合,旋转进入女性下体,让犯人感觉到生不如死。很多女犯人因为受不了这种疼痛的感觉,而晕了过去。

生不如死的“骑木驴”

这个说实话,和铁莲花就有点类似了,对古代女性的摧残也是非常的大。不仅是生理上的,还有心理上面的。

骑木驴的女犯人通常会被扒光衣服,游街示众,这本身对女人来说就是一种极大的侮辱了。同时,在游街的过程中,衙役们可以用棍棒去击打犯人的背部,让其大声喊出:自己是荡妇,大家快来看啊之类的侮辱性语言!

犯人的双腿被钉在木驴上面,防止其因为痛疼感而极力挣脱,木驴上面的木棍则插入犯人的下体,让其痛不欲生。很多的犯人根本就撑不到到法场去问斩,疼都疼死了。

生不如死的“除晦烙印”

古代女子挺难的,一些和她们根本就没有什么关系的事情都能怪罪到她们的身上。比如说,女子嫁给了一个人,但是这个人在结婚后,还没有活到100天呢,便死翘翘了。生老病死,本就不好说,很多人却非要把这个原因归咎给女性,说什么都是这女的克夫克死的。

于是,他们便认为死了老公的女人比较晦气,要帮她除去晦气,否则还会死更多的人。先将女性帮助,然后派人强行将下体的毛发给剃了,然后,用烧的红烫的烙铁,按在下体上,留下印记。这便是所谓的“除晦烙印”。

生不如死的“杖刑”

这个杖刑对心理上面的侮辱,要远远大于生理。受到杖刑的女性需要被扒光衣服,然后趴在地上,衙役们会用木棒打她的屁股。

为什么说杖刑的心理侮辱更大呢,这是因为在执行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的人看着你啊。你的七大姑八大姨啥的,左邻右舍,还有一些好事者,看热闹的。

在大庭广众之下,很多人笑着,讨论着,说着风凉话,就算是脸皮在厚的人也受不了啊。所以,很多受了杖刑的女子,都自杀了,没脸活在世界上了。在清朝时期,便有一个女人,受了杖刑之后,父母用所带的衣服给她盖上,偏偏有几个小混子把她衣服给扯下来了,这女子受不了跳河自杀了。随后父母跳河相救,没救上面,自己也淹死了。可悲可叹啊!

悟空问答,有问有答,且听大狮白话几句。

要说古代要犯人受尽折磨却不能速死的酷刑实在太多太多了,折磨人这种事情,对于老祖宗来说绝对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在莫言的作品《檀香刑》中,只用一条长棍子便可以让犯人受尽折磨的事情是真实存在的。不论东方还是西方或是中亚,都存在这种刑罚。只需一根削尖的长棍或砍掉树枝的小树即可。对准犯人的粪门,而后松开手,犯人就会插在上面,想挣脱挣脱不了,想速死又不能速死,只有等到这条长棍或小树彻底穿透内藏后,才会慢慢死去。这个过程可以持续1-3天,对于受刑者来说,真可谓度日如年。想要速死,最好的方式就是忍住所有的痛苦,用力扭动身子往下坐,这样或许还能死的快一些。

在欧洲15世纪,流行一种“锤刑”,操作方式很简单,只需用大锤将犯人的四肢全部砸碎,而后用绳子挂在树上,或丢在臭水沟中即可。犯人只是四肢断了,而其他部位并没有受损,忍受着骨头断裂的钻心痛苦,在树上或臭水沟中挣扎号啕数日后才能死去,难道这还不算最可怕的折磨吗?还不如一锤子把脑袋砸开花来的舒服。

同样在欧洲15世纪,还出现一种“晒刑”,主要针对所谓的“女巫”,教士声称太阳的炽热可以烧死她们体内的魔鬼。尽管教士说她们是女巫,其实都是无辜的妇女。这个刑罚很简单,只需将受刑者剥去衣服捆住四肢,使其仰面躺在烤的滚烫的大石头上。不给任何事物和水,任其暴晒。这段期间,士兵和市民可以随意折磨这个受刑者。

教士告诉市民,女巫是不怕痛苦的,她们的哭喊都是假象,因此任何人可以用任何可以想到的方式去折磨惩罚她们。许多变态佬和酒鬼会日以继夜的折磨和强暴这些所谓的女巫。最终,这些可怜且无辜的女人被折磨和暴晒而死,这个过程可以持续很多天。没人希望他们快些死去,而更愿意看着她们慢慢受折磨。

在16世纪,欧洲出现了“拉肢刑”,将犯人固定在一张特制的床上,将起四肢固定在转动轴上,而后用过齿轮的原理来转动这些转动轴,人的四肢会逐渐被拉伸到极限。肌肉和韧带以及骨骼被拉伸到极限之后,带来的痛苦是无法言喻的。施刑者不会让受刑者立即死去,而是每天拉伸一点,当其保守苦难和煎熬后,最终彻底将四肢拉断。这个刑罚跟我国古代的“车裂”有些相似,只不过更为科学一点,给犯人带来的苦楚也更多一些。

就说这么几个吧,想要人不能速死还能受尽折磨的招数实在太多太多,要慢慢说的话,说上一天估计也说不完。

论施酷刑,朱重八那是权威,今天介绍一下他手里经常施展的刷洗和抽肠两种恶心而可怕的酷刑。

抽肠,顾名思义就是要把肠子抽出来慢慢死掉,这种酷刑的出现就在律法最严苛的朱元璋时代。这种酷刑别说受刑人痛苦万分,甚至连施刑人自己看着都害怕。

它的原理是这样的。先将犯人绑在高台之上,在高台木架上绑一个铁钩,铁钩另一头绑一个重物,形成一种滑轮状态。这时候施刑者从犯人肛门内找到大肠,并用铁钩钩住,慢慢往出拉。之后,铁钩另一头的重物就会被放下来。随着重物的下坠,肠子被一点点钩出来,直到肠子全被钩出施刑完毕。如果施刑者有点良心,重物会用石头,铁块之类,罪犯很快就死去。如果重物比较轻,犯人会哀嚎几日不休,直至肠子全部拉出才亡。

这种刑罚用于犯了欺天大罪的死刑犯身上,由于太过于血腥和恶心,犯人受罪太久往往不死,有悖于人伦,所以在后来被朱元璋下令废止。

刷洗,也叫梳洗之刑。这也是一种折磨人让人慢慢死掉的酷刑,据说这也是在朱元璋时期刚出现的刑罚。用刑时,将犯人衣服剥光,固定在一个地方,然后用沸腾的开水浇满人的全身,来回几遍。然后像褪猪毛一样用铁刷子来回刷,这种酷刑不亚于千刀万剐的凌迟,这个甚至更残酷一些。施刑者如果心眼好点,会从靠近心脏的地方开始施刑,这样犯人在肋下变成白骨时基本没命了。如果从四肢开始刷起,全身不变成骨架是死不了的,可谓是酷刑中的巅峰了。

没想到这种酷刑后来被魏忠贤时期的锦衣卫又发扬光大了,其他流程不变,就是在刷洗过程中加入了盐水,刷几下会用盐水来“加点滋味”,痛哭程度更是可想而知。施刑者为许显纯,受刑者为东林党人杨涟。

朱重八为了打造具有独特气息的封建王朝也是煞费苦心啊,在他幻想的人人平等的梦想王国中,诸如剥皮萱草,凌迟,腰斩以及上面两种残酷刑罚大行其道,这真的是他想象中的王朝吗?犹未可知!

但凡是酷刑,基本上都是比较残忍的,都能让犯人生不如死,饱受各种各样的折磨。古今中外的酷刑琳琅满目,大多以折磨犯人的肉体为主,主要就是带给犯人以肉体上的疼痛,另外也有不少酷刑带有羞辱意味。

先来聊聊我国历史上的酷刑吧。

我国历史上的酷刑非常多,最为有名的非凌迟莫属,所谓凌迟,就是刽子手用小刀,一刀一刀从犯人的身体上割下肉来,期间犯人神智清醒,能清楚地看到自己身上的肉被刽子手一刀刀割下,其残忍程度可想而知。

和凌迟类似的是腰斩,所谓腰斩,指的是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犯人砍为两截,因为人的器官主要集中在上半身,因而受腰斩的犯人不会立即死去,往往在被腰斩后的一两个小时内才会死去。在此期间,神智清醒的犯人能看到自己只有半截身体,并且腰部还传来阵阵剧烈的痛感,所以腰斩同样很残忍。

再比如灌铅或者灌锡。简单来说,就是将融化了的铅或锡从犯人的嘴部倒入,铅的熔点为327摄氏度,锡的熔点是232摄氏度,不管是铅还是锡,都能让犯人在痛苦中死去。

还有就是明代东厂常见的梳洗,先用滚烫的开水倒在犯人身上,接着再使用铁梳子在犯人身体被开水浇盖的部位来回梳洗。

另外有一种专门针对女性犯人的骑木驴。这种酷刑专门用于惩治犯了通奸罪的女性,受刑前先褪去女犯全身的衣物,然后由衙役将其捆绑妥当后,将其双腿分开,对准木驴背上的粗木棍放下去,再用将女犯的双腿捆绑在木驴的两侧,以防止其因受痛而挣扎。

中国古代的酷刑称得上是琳琅满目,上面只是其中很少很少的一部分。欧洲等地区的酷刑同样很残忍,能让人慢慢受折磨而死。

例如:鼠刑。

鼠刑,也叫老鼠刺激。具体的操作为:

先将受刑者捆绑在特制的长椅上,使其动弹不得,施刑者将十几只饥饿的老鼠放在一个倒扣的铁皮桶中,用束带固定好,保证铁皮桶和受刑者的肚皮间没有任何的空隙。

接着,施刑者会在铁皮桶顶部倒上一些烧红的木炭,此时饥饿且受巨热刺激的老鼠,就会四处逃窜,因为无法逃出铁皮桶,老鼠就只能啃咬犯人的腹部或肚子,最后会钻进受刑者的身体,咬开受刑者的肠道和胃部,不断尝试在犯人身上寻找逃生通道。

还有一种是笑刑。

笑刑没有并不血腥,但同样会让犯人饱受折磨而死。行刑前,先在犯人的脚心或者其他敏感部位涂上糖水、盐水、蜂蜜等,然后牵来一头山羊舔舐。山羊粗糙的舌头往往会让犯人忍不住大笑,一开始受刑者可能有些享受,至多半个小时就开始呼吸不畅,最后窒息而死,也算是一种极为残忍的酷刑。

若说酷刑,我们的先辈是一些极具创造力的人,有些时候是为了让对方说实话,有些时候却纯是为了报仇雪恨,在这冤冤相报何时了中也就诞生了以下几种酷刑。

腰斩

最初腰斩行刑时用斧或钺,因为青铜毕竟要软些,不够锋利,必须做成斧钺,砍下去才有力度。待铁器普及后,刀渐渐在斩刑中唱起了主角。 腰斩不过刀虽然锋利,却容易磨损,用起来更要求技巧,得像庖丁解牛一样,谙熟腰椎骨空隙,否则,一刀下去不能砍断,场面自然尴尬,会遭围观的人群嘲笑其手艺不精,有损刽子手的"职业操守"。

不过随着"技术的进步",腰斩开始启用更顺手的铡刀,不仅刃利背厚,不易磨损,而且对杀人技术要求比较低。包龙图那著名的三口铡刀,其实并非电视上演的那种用途: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仿佛中国式的断头台,而是腰斩时用的,把人截成两段,"手足异处"。

腰斩在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身上的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伏在铡床或木、铁的砧板上,正是刀俎之间"我为鱼肉"的架势。

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被从腰部砍作两截后,还会神志清醒,过好长一段时间才断气。犯人的家属往往会打点一下刽子手,让他行刑时从上面一点的部位动刀,可以使犯人死快点;如果有人想要犯人多受点罪,就贿赂刽子手从下面一点的部位动刀,甚至将被腰斩之人上半截移到一块桐油板上,使血不得出,可使犯人多延续两三个时辰不死,真是残忍至极。

车裂

裂古时称为辕或车辕。

车裂《周礼·秋官·条狼氏》中云:"誓驭曰车轘。"前人注解说:"车轘,谓车裂也。"可见,早在周代就已实行车裂之刑。

春秋战国期间,车裂车裂之刑使用得相当普遍,有些仁智之士已经认识到这种刑罚过于残酷,主张废除车裂。周赧王时,齐王决定在本国实行车裂之刑,群臣纷纷进谏劝阻,齐王都不肯听从。子高(孔子的后人,名孔穿)来见齐王说:"车裂是无道之君的刑罚,而您却欲实行它,这都是您下属臣僚的过错啊!"齐王问为什么,子高说:"如今天下纷争,英雄豪杰都想选择一个有德的君主前去投靠他,打算干一番大事业。您如果滥用酷刑,就会失去声望,英雄豪杰们就不敢来了。本国的人民也将要背叛您了,这样下去,国家肯定会灭亡的。您的臣僚们面对这种关系国家前途的大事,不敢坚持正确的意见,怕违背了您的意旨,招来龙逢被断首、比干被剖心那样的惨祸,这只是为了保全自身而不惜使主上成为桀纣那样的昏暴之君。所以我说他们的过错太大了。"齐王听取了子高的意见,取消了使用车裂之刑的决定。

酷刑的种类十分繁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精神折磨与肉体折磨。这里主要指肉体折磨,现在为大家一一列举。

凌迟

凌迟,或称陵迟、寸斩、磔刑,俗称千刀万剐,碎尸万段,是最残酷的死刑之一。凌迟是指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或刀伤不正确,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刽子手也可能会受罚。此刑罚主要在中国古代实施,但西方也有类似的记录。

在西方,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时,曾下令对女巫采用铁钩将骨肉分离至死亡的刑罚,类似凌迟。中世纪欧洲有以铁梳切掉皮肉的死刑,16世纪日耳曼地区仍有实施。

中国从五代开始出现凌迟,凌迟与春秋时期的“醢”处决尸体不同,是以活人执行。元代凌迟120刀为限。至明清时达至顶峰,用刑广泛。明武宗时,宦官刘瑾被施以此刑,据说割了三天三夜。此刑罚主要针对叛国者,明成祖朱棣也将许多帮助明建文帝朱允炆的忠臣处凌迟之刑。

由于凌迟过于残酷,历代以来均有不少人主张废除,包括南宋时的诗人陆游以及清朝同治年间的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等人。最终,在1905年,凌迟和其他极刑一起废除,但1907年仍有执行记录。

与其他死刑一样,部分犯人会在被送往刑场前,先游街示众。到了刑场,会把犯人捆绑在刑场上,通常是一条柱子上。与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样,大部分的凌迟行刑容许百姓围观,有时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分百姓更以看人受凌迟为乐。

部分受刑者,不论男性或女性会被脱下全身衣服,让其全身,包括性器官暴露于群众目前。只有小部分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盖重要部位。这做法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对受刑者的一种凌辱。

行刑时,施刑者多以渔网网住受刑者,再顺着鱼网轮廓,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固定的数目,因受刑者而异也因朝代而异。宋朝时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割之前会先打断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后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吼叫。

到了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王明德说:“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共被割了三百多刀,本计划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357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心脏刺破,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从乳头开始,再把双乳割下,然后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会接着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明武宗的宦官刘瑾,受刑后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钱的价钱卖给围观的民众。到了清末,残肢会被放进一个篮内示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枭首,用巨斧锉尸。

后期,部分受刑者会先被施以鸦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长其痛苦。清末则有“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属这方法。这个方法的所有动作均由左边部位开始,之后才割右边相应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后割肱二头肌,接下来则是大腿,再之后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后则是割小腿,最后一刀是枭首。头颅会被吊起,和放在篮内的残肢一起示众。

绞刑

绞刑分为“吊死”和“勒死”两种。“吊死”,是指以将人的颈部吊在半空,以其自身的重力,拉紧颈部绳索,从而引起死亡。“勒死”则是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窒息而死。

一般而言,把受刑者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亦称为上吊。现时执行时通常将犯人双手反绑,站在活门上(韩国的绞刑是坐在活门上执行的),黑布蒙头(在日本的绞刑多数是用白布条蒙眼,而昔日英国则用白色的头套),然后在颈子系上绞刑绳。当执行者拉开活门,犯人就会颈椎折断致死。

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绳索,勒死在中间的人。

绞刑死亡的原因相当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颈部大动脉受压迫以至于血管闭塞,导致脑部缺氧死亡(绝大多数)
  • 颈椎折断导致中枢神经破坏(高处下坠,只有在问吊中发生)甚至头部掉落
  • 一般吊绳圈套人的脖子后颈处上方会有一段螺状绳结,当受刑人落下时,勒紧的脖子使得后脑自然向后仰,和该绳结因落下作用力牵引反弹,绳结力道足以将后仰的人颈椎折断,达到快速致死作用
  • 气管闭塞导致窒息(虽然大多数人以为这是死亡的主因,但实际上极少发生这种情况)
  • 因颈部神经受压而引起的心脏骤停

它有一个变种——缳首死刑(Garotting)。最初用于西班牙,利用螺旋技术,将受刑人的颈部勒住窒息而死。犯人会坐上缳首架,双手被反绑在柱子上,刽子手将缳首架上绳子套住受刑人的脖子,而绞绳后方绑着一支短棍。这时,随着刽子手转动把柄,绞绳便会将死刑犯的颈部紧紧套住,然后痛苦的窒息致死。

缳首死刑的刑具


随着科技进步,1852年西班牙发明较新型的缳首死刑,将缳首架机械化,这样能帮刽子手省力,也希望能减少受刑人的痛苦。新的执行方法将原本的绞绳取代为螺丝钉,至于固定死刑犯的头部,改用铁缳加以固定。当刽子手转动短柄,螺丝钉会从颈部后方钻进脊椎内,然后切断颈椎。但是这样的方法并不一定能减少受刑人痛苦,因为螺丝钉不一定会钻进脊椎内。

腰斩

腰斩,是极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从罪犯腰部将罪犯切成两段(或两段以上)的刑罚,其目的是延长罪犯死亡的时间,增加其痛苦(因人体主要器官位于上半身,故腰斩后至死亡尚有一段时间)。一般来说,受刑人最终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而《包青天》剧中的铡刑亦是腰斩之一种。

传闻中,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判处腰斩,是中国最后一位处以腰斩的政府官员,监斩人是邹士恒。俞鸿图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连续写了七个“惨”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

石刑

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死刑执行方式,根据情况、地区的不同,采用大小相差迥异的石头。在某些伊斯兰国家的沙里亚法规下,石刑仍然存在。这些国家包括也门、毛里塔尼亚、阿富汗、索马里、文莱、伊朗、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一个已婚的男人或已婚女子与人通奸,有四名证人的证词,法官如断定其通奸就可判刑。男性在腰以下的地方都要埋入沙中,女性的则较深,是胸以下的地方。其后人们就向受刑者反复投石。石头约拳头大,一块不足致死,受刑者最后死于严重的脑损伤及颅内出血。

穿刺

穿刺之刑往往使用一根很长的木棒,插入人体的特定部位,如直肠、阴道、口腔等。如此的方法会导致受刑者在痛苦中死亡,有时候会长达数天。施刑的木棒往往会插在地上,任由受刑者在痛苦中死去。

有时候,施刑人在穿刺之时避免插中受刑者的重要脏器以避免其立即死亡,像一个插头一样避免其大量出血。将受刑者置于大庭广众之下后(有时候也包括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受刑者进行拷打和强奸),在生殖器和直肠之间的会阴处开一个口子。然后将一根粗木棒插入其间。插入人体的那头很钝,能够推开体内的重要脏器,大大延长受刑者的生存时间。

施刑用的木棒往往会从胸骨处穿出,因此将木棒的顶端抵在受刑者的下颚处,以防止受刑者身体的下滑。

穿刺之刑在古埃及以及亚述帝国、波斯帝国等西亚文明皆有使用,现代发现的新亚述帝国时期浮雕上有对犹太人施以穿刺之刑的描绘。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其著作《历史》中,曾提到大流士一世在平定巴比伦城的叛乱时,曾将3000名巴比伦人施以穿刺之刑。这次行刑的事件在贝希斯敦铭文上也有记载。古罗马的十字架刑罚也来源于穿刺之刑。迦太基人则对在战场上怀有二心者或战败者施以此刑,往往还附加施行了其他刑罚。

亚述帝国的穿刺刑浮雕


穿刺之刑在中世纪的欧洲和亚洲大量盛行。著名的弗拉德三世(也就是吸血鬼德古拉伯爵的原型)就是酷爱使用穿刺之刑的人物,因此取得了“穿刺公”的绰号。在14世纪至18世纪期间,穿刺之刑是波兰立陶宛联邦对犯有重大内乱罪的人物处决的传统刑罚。

南非祖鲁人将穿刺之刑称作“Ukujoja”,受刑者为执行任务失败者、使用巫术者和战场上的懦夫。

犹大的摇篮

话说欧洲佬虽然在中世纪黑的一塌糊涂,但并没有影响他们在酷刑方面的脑洞,相对于华夏主动实施的操作,这帮孙子的脑洞更具黑色幽默。当然,缺乏含蓄思维的他们也更直奔下三路,比如犹大的摇篮。

这种酷刑一般只有宗教审判机构才会使用,道具非常简单,又不挑地点,欧洲佬简直爱死它了。它首先需要一个金字塔型的木锥或铁锥,再有几根绳子就可以搞定一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不是拷问刑具,是死刑刑具。

以欧洲佬对菊花的热爱,那个锥状物的用途一点都不难猜,但如果直接来个一步到胃或者口腔突击显然就变成了大号穿刺之刑,既没创意也毫不幽默。真正重要的道具是那几根绳子,它会让整个酷刑的格调提高很多。

通常行刑人会把犯人手脚分别用绳子绑住平挂在墙角,面朝天背朝地,然后把锥状物谨慎的安放在犯人PP下面。绳子的长度一般正好锥状物贯穿犯人的PP,剩下的事情就看犯人的体力和心理素质啦,你只要紧紧绷住绳子锥状物就不会菊花残满地伤,问题是你能绷住多久?

小命就掌握在你自己手里,你想啥时候死就啥时候死,想开点的直接松手菊花变成向日葵,大约哀嚎几小时就完事;想不开的折腾一星期都行,只要你体力好,没有什么不可能。一般造型是这样的:

腐烂之船

鉴于这个刑罚实在太恶心,我决定简单点说。这是一种古波斯帝国的刑罚,原文是Scaphism,可以直接翻译成船,但在古希腊语发音里意思是“挖空的东西”,你可以理解成是独木舟。

这种刑罚非常非常的缺德,发明那个孙子该下108层地狱的。大概的方式就是把一个人固定在小船里,头和手脚都露在外面。然后找另一个同样规格的船扣在第一条船上,这个人的躯干就被封闭在船里了。大体上是这个样子:

之后就是最缺德的部分了,这个人会被每天灌大量牛奶和蜂蜜混合的饮料,保持他不会死去。还在他的脸上和裸露在外面的四肢上涂满这些玩意儿,放在阳光下暴晒,结果当然是招来一大堆苍蝇、蜜蜂啥的。

蜜蜂蜇他,苍蝇在他身上产卵,蜂蜜又滑肠子,这家伙只能一动不动的排便便,大约三天后就会变成又臭又痒又疼的地狱,偏偏还死不了。十天左右苍蝇卵孵化,蛆虫就在他的嘴巴、鼻孔、PP里爬来爬去。一般持续到半个月以上这倒霉的家伙才能在腐烂中心满意足的解脱,堪称千古第一酷刑,凌迟什么的跟它比起来完全是小儿科.......

说到酷刑,中国和西方国家的酷吏和暴君的最爱,这些刑罚往往不为杀人,多用于显示威严和拷问情报,今天就根据东方、西方的历史记载分别说一下两个文明的酷刑。

先看西方五大酷刑,最后一个让人全身一紧

1.下油锅(升级版)

将受害人悬空吊起来,脚下是沸腾的油锅(也可以是蜡油、水、铅液),油锅的高度一米左右,熊熊大火不停得给锅底加热,等待油锅彻底沸腾溅起油花,将受害者慢慢浸入滚油中,让他们双脚站立在高温的油锅中,如果极度的煎熬痛楚无法令他们立即昏厥,他们将慢慢感受自己的皮肤被烧灼融化的痛楚,脂肪溶解,渐渐变成煎炸的人干。尼禄皇帝曾经用这种酷刑处决了数千名基督徒,而在中世纪的德国和神圣罗马帝国,接受该项刑罚的多是一些私造钱币的犯人。

2.“血鹰”

我知道大部分人会以为和动物有关,可惜不是。这个刑罚首先,剁开受害者的背部,皮肤和筋肉寸断,裸露出内脏和脊柱,肋骨将被生生折断,用力向后弯曲,使两边的骨头形成翅膀的式样。当然,裸露出来的肺部将会撒上盐粒,酷刑结束的时候,受害者可能还活着,然后用酒精和海盐撒在伤口,尽量延长受刑者的生命,等待死亡!

3.拖骨

一般用于船上的水手,将受害者用一根绳子绑在桅杆上,将他高高抛落在坚硬的甲板或船头,海上行驶的船只船身遍布藤壶,藤壶有着坚硬的壳体和锋利的刀口,往往受害者抛下来时就会被刮掉一身皮。然后行刑者拖拽着绳子将受害者围着船体打转,船体的藤壶会剜掉受害者的皮肉,为了防止受害者溺水死亡,还会在他口中放置一块沾满油的海绵,里面含有一缕空气,让他不至于那么仁慈得死去。

4.罗马蜡烛

将人犯装进铜柱外围用火烘烤,人就像一根烛芯。最疯狂残忍的罗马皇帝尼禄则喜欢把受害者捆绑起来,周身刷上易燃的沥青或动物油脂植物油等,然后从脚点燃,慢慢烧死。尼禄有时举办奢靡的晚会,会在大殿周围点燃着人体蜡烛,用来照亮通宵达旦的夜宴。

5.穿刺,在中国叫做“望天”

十五世纪瓦拉几亚(现罗马尼亚)的统治者是著名的弗拉德公爵,敌对者听到他的名字就会不寒而栗,人送称号“穿刺公”,他从嗜血的德古拉伯爵那里得到灵感,发明了一种刑罚,将坚硬的木杆顶部削尖,抛光打油,三人合力将受害者高高举起,将受害者从肛门或阴道插入木桩尖端,人体自身的重量和涂满油的木桩会将受害者身体贯穿,然后鲜血淋漓的木桩尖端戳破喉咙或肩膀露出,但是受害者不会马上死去,会在日光暴晒风吹雨打极度失血极度痛苦中挣扎,再渐渐死去

中国的残酷刑罚数不胜数,此处列举不太常见的几个

1.“人皮草袋”和“沥青人”

 天启年间,魏忠贤擅政时常用剥皮的手段,而且,剥皮的方法非常奇特。夏充彝在《幸存录》中记载:一天,某旅店里有五个人在一起饮酒,其中一个姓徐的术士说魏忠贤作恶多端,不久肯定会倒台。另外四人有的沉默,有的害怕,有的劝他说话要慎重,不然会招来灾祸。

  那人大声说:“魏忠贤虽然专横,他总不能把我剥皮,我怕什么!”夜里,众人熟睡,忽然门被推开,闯进来几个人,把那位说大话的逮走了。不一会儿,又把一同饮酒的另外四个人带到一处衙门,先捕的那人一丝不挂躺在那里,手脚都钉在门板上,堂上高坐着魏忠贤。他对四个人说:“这位说我不能剥他的皮,今天不妨试一试。”

  就命令手下人取来熔化的沥青浇在那人身上,过一会儿沥青冷却凝固,用锤子敲打,只见沥青和人皮一齐脱掉,形成一副完整的人的皮壳。那四个人吓得半死,魏忠贤对他们每人赏给五两银子压惊,把他们放走了。

2.烹食

商纣和汉朝董卓都有烹食的记载,不过记载最清晰的,还是明成祖朱棣篡位成功后对兵部尚书铁铉的刑罚。因为铁铉被兵败被俘后破口大骂,不肯跪拜朱棣,朱棣让人烧一口大锅,割下铁铉的鼻子煮熟了强逼铁铉吃下去!

然后又把铁铉下油锅,令人敲碎骨头成跪拜的姿势,笑着说:“这下你还能不跪我吗?”谁料油锅忽然沸腾起来,左右人被吓得躲开,定睛一看,铁铉的骨头居然又直立起来,朱棣这才害怕起来。

3.过山龙

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赤剥了,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除掉心口及下部两处。锡管子上边开一个大口,下边开一个小口,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浇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过程中开水不会间断,有时还会用开水和冰水来回浇灌

4.活埋开颅

这种刑罚是先挖好一个大坑,然后把犯人丢进坑里,先不断填土,犯人出于本能就会拼命把头往上,等到埋到脖子左右位置停下。因为泥土的重压犯人全身血液渐渐向露在泥土外的头顶汇聚,等过了一天一夜,派人拿着小刀在头顶划一刀,血液冲天而起,犯人会在亲眼看着自己的血像喷泉一样喷出,然后渐渐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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